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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作品的界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应当具备4个条件,即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作品;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载体表现出来或固定下来的作品;作品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计算机网络上出现、传播的作品只要符合上述4项条件,就可以称为网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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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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