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知识讲堂>>网络作品的界定
网络作品的界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应当具备4个条件,即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作品;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载体表现出来或固定下来的作品;作品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计算机网络上出现、传播的作品只要符合上述4项条件,就可以称为网络作品。 原作者: 来 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共有16555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根据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应当具备4个条件,即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作品;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载体表现出来或固定下来的作品;作品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计算机网络上出现、传播的作品只要符合上述4项条件,就可以称为网络作品。
原作者:
来 源:
共有16555位读者阅读过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