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审批在我们国家采取的是实质审查制度,形式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具体的做法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在收到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后,先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开申请文件的有关内容,申请人也可以要求提前公开,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转入实质审查程序。实审合格的申请,由专利主管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审批的基本程序是受理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登记授权和、公告、缴纳各种费用。
受理申请
申请人以邮寄或面交的方式将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交到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处后,经审核,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都齐备后,即发出受理通知书,并确定申请日、申请号,对缺少必交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视情作出不予受理或限期补交或补正的处理意见。
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也称形式审查,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所填写的发明人、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清楚;发明人的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保护的范围;是否符合一发明一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否明显存在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三性”要求。
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但申请人在三年内没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若属于因不可抗办或其他正当理由未及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可以出具有效证明,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通常重点审查的是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发明的单一性;审查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以及是否充分公开了技术方案,使得该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
登记授权和公告
经过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或经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国家专利主管部门即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在《发明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
缴纳各种费用
申请专利、领取证书、登记和公告、维持专利权等,应按规定如期缴纳费用。 (温旭)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