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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商标淡化



商标淡化是指减少、削弱驰名商标或者其他具有相当知名度的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

商标淡化理论源于美国,具体出自1927年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Frank Schechter在哈佛法学评论(Harvard Law Review)所发表的一篇名为《商标保护的理论基础》(The Rational Basis of Trademark Protection)的文章。虽然Schechter教授在该文章中并没有把它称作“商标淡化理论”,但是明确认为商标的价值并不限于表征商标的来源,还在于商标可独立表现商标所代表的品质与价值功能,所以应该对著名商标的这种特殊性予以特殊的保护。他还谈到brand bluring(标记模糊)-概念,指出在非竞争商品上使用他人的商标会削弱该商标指示商品来源的能力。很显然,Schechter教授提出了一个与传统商标法律理念完全不同的理论见解,认为如果他人长期在其他不同类别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会减少或损害商标的特殊价值时,因此对该商标的保护应该扩大到一些细小的使用,甚至可以扩大到“未互相形成竞争局面”的使用场合。这就是商标淡化理论。

在Schechter教授提出该理论后,美国马萨诸塞州首先在1947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商标淡化的法案;美国联邦商标法(Lanbam Act)制定颁布时,并没有将商标淡化理论纳入其中,一直到1996年美国国会才通过了联邦商标反淡化法案(Federal Trademark Anti-Dilution Act),专门修改联邦商标法,明文禁止他人不当使用著名商标(Famousmark),赋予著名商标的所有人请求法院禁止令或其他相关救济措施;这样商标淡化理论就得到了美国联邦立法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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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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