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
12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关于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须填写身份证号码的通知》(商标申[2003]184号),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填写申请文件时,应在申请人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如不按此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原作者: 来 源: 广东商标网 共有8754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原作者:
来 源:
共有8754位读者阅读过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