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须知


  中国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首先要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协定国要求)或者申请已被受理(议定书国要求)。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填写打算申请的类别、商品/服务及打算指定的国家;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清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商标图样20份,长和宽应不大于8CM,不小于2CM,指定颜色商标应提供彩色图样20份,并附加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洁净。
5、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或打算申请的《商标公告》复印件一份,或商标局出具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一份;
6、在中国无营业场所或无住所的中国侨民,应附经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一份。

注意事项:
1、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是指依照协定或议定书向国际局提交的申请,并应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但不得指定中国;
2、以商标注册或者已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指定任一协定和议定书缔约国; 
3、以国内受理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国;
4、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内商标注册人/申请人名称一致;
5、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图样必须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完全相同,如商标为彩色的,应用文字指出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
6、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并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类别顺序排列;
7、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可以包括多个类别,但超过三个类别的,需缴纳附加注册费;
8、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马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读音,读音应符合申请书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9、申请人在指定至少一个纯议定书缔约国时,方可以选择法语或英语作为收文语言,否则只能用法语;
10、目前暂时不能办理香港、澳门地区的公司或自然人提交的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11、所需时间:自国际局受理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18-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