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登记须知

申请人资格: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自然人;外国个人或企业、港澳台个人或企业。

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一、申请表共一套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美术作品、戏剧、录像作品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职务);
  4、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合作方创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作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三、提供作品样本:
  美术作品提供照片或图片2张(10﹡12CM);广播剧提供CD及剧本;音乐作品提供简谱及五线谱资料;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四、作品创意说明
  美术作品创意说明、音乐作品创意说明、广播剧CD创意说明、动画片VCD创意说明
五、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选择提交以下文件:
  1、合作作品—合作单位的合同书或协议书(1份A4纸)
  2、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4纸)